租客欠租怎么办?15天规则、土地审裁处与业主收回单位的正确程序

租客欠租处理流程图,包含15天宽限期、土地审裁处申请及执达主任执行令状收回单位的中英文对照步骤。

大部分香港租约都以应有的方式结束:租期届满、交还锁匙、业主扣除墙身损耗后退回按金。少数不欢而散的个案,情节却往往如出一辙:租金突然断供、讯息石沉大海,而业主此时才发现,自己一直以为拥有的补救办法,并非法律真正赋予的补救办法。

这是业主最迟研究、却最需要了解的一环,也是直觉最容易出错的一环——看似最快的方法,通常会把一宗简单的欠债,变成抗辩、反申索,最坏的情况甚至变成刑事投诉。以下是香港的实际程序:法律无论你有没有要求都会写进租约的条款、哪一类申索应由哪一个机构审理、哪两份文件决定你能否入禀,以及一宗欠租个案的真正代价。本文属一般资讯,并非法律意见。

业主绝对不应做的一件事

自行换锁,是香港租务中代价最高的捷径。《业主与租客(综合)条例》(第7章)第119V条订明,任何人非法剥夺租客对处所的占用权即属犯罪,可被罚款,情节严重者更可监禁。在单位仍有人居住期间强行进入,也可能触及《公安条例》(第245章)第23条。无论哪一种,都不是与租客商讨3个月欠租的有利位置。

例外情况存在,但范围很窄。若租客确实已弃租——单位空置一段有意义的时间,也没有留下值钱物品——法律或会承认业主有权视租约为终止并自行重新进占。风险在于租客可能于数月后重新出现,指业主非法进占,并声称财物失窃;要就一个你独自进入的单位证明「里面本来没有东西」,几乎不可能。即使弃租看来明显,仍应先记录单位状况,并循正式程序处理。

每份住宅租约内置的15天规则

大部分租约都载有没收租权条款,即租客欠租时业主有权终止租约及重新进占。不少业主并不知道,即使文件没有写明,法律也会补上这一条。

就2002年12月27日或之后订立的住宅处所租约,第7章第117(3)条在租约中隐含两项内容:租客须于到期日缴付租金的契诺,以及租金在到期日起计15天内仍未缴付即可没收租权的条件。至于非住宅处所,若文件没有明订缴租契诺,第126条的作用大致相同。换言之,租金逾期15天后,业主一般已有权视租约为被没收,并循法律途径收回单位。

但必须看清楚这项权利的界线。它是终止租约、并向法院或审裁处申请管有令的权利,而不是自行收回单位的权利。15天只是启动法律程序的起点,并不会缩短程序。

两类申索,两个不同的审理机构

欠租个案中,业主通常想要两样东西——钱和单位——而香港的处理途径并不相同。单纯追讨欠租属金钱申索,按金额决定审理机构;要收回单位则属行使没收租权,须向土地审裁处提出,或在限额之内向区域法院或高等法院原讼法庭提出。原讼法庭的司法管辖权虽然没有上限,但一般不会受理应由较低层级机构审理的申索。

你要追讨的是申索应提交至限额
只追讨欠租小额钱债审裁处75,000港元或以下
只追讨欠租区域法院75,000港元以上至3,000,000港元
只追讨欠租高等法院原讼法庭没有上限
收回单位连同欠租土地审裁处第7章及普通法下的司法管辖权
收回单位连同欠租区域法院欠租3,000,000港元以下,且应课差饷租值320,000港元以下
收回单位连同欠租高等法院原讼法庭没有上限

若租客并无可争辩的抗辩理由,简易判决及中期付款等程序可让业主毋须等候正式审讯便取得命令。个案是否符合条件应由律师判断,但业主至少应知道有此选项。

业主最常过虑的一种抗辩,是维修理由——租客因漏水未修而停止交租。香港法院一向视租客缴付租金的责任,独立于业主在租约下的责任,Charmway Development Ltd v Long China Engineering Ltd 一案正是这个重点。租客若有真正投诉,可自行提出申索;扣起租金并不是提出投诉的方法。

决定你能否入禀的两份文件

两项行政手续在租约开始时成本极低,却决定业主在租约结束时能否执行权利。省略任何一项,都是香港租务中最常见的自伤。

为租约加盖印花

根据《印花税条例》(第117章)第15条,须课印花税的文书——包括租约——不得在民事法律程序中接纳为证据。未加盖印花的租约实际上无法执行:你无法把它呈交审裁处,以证明租客欠你多少租金。事后补加印花是可行的,须缴付印花税连罚款,但那意味着在时间压力下付出更多。

CR109表格

住宅处所业主应在租约签立后1个月内,向差饷物业估价署署长提交《新租出或重新租出通知书》(CR109表格)以供加签。若没有加签,住宅处所业主无权根据该租约提起追讨租金的法律诉讼。错过1个月期限的业主,其后仍可在缴付310港元费用后补交——金额不高,但必须先处理,申索才能推进。

解除没收租权:租客的第二次机会

即使没收租权程序完备、准备充分,租约也未必就此终止。租客若在法院订明的期限内清缴所有欠租及业主的法律费用,可获解除没收租权:租约复效,租客留下。有关酌情权源自《高等法院条例》(第4章)第21F条;一般而言,除非有充分理由,法院在同一份租约期内只会给予一次。

这改变了整件事的意义。首次欠租的结局,往往不是单位变回吉屋,而是租客清缴欠款、业主取回讼费、租约继续——以商业角度而言完全可以接受,但前提是你及早展开程序,欠款仍在租客能力范围之内,你的费用也仍然有限。

收回单位:令状、执达主任与扣押租客财物

判决只是一纸文件。把它变成一个空置单位或真正到手的金钱,是另一个步骤,由执行法院及审裁处命令的公职人员——执达主任——处理。要收回单位,业主须申请管有令状,由执达主任代业主收回单位;要追讨金钱,则可申请扣押债务人财物令状,查封债务人的货品及财产。

另一条途径是扣押租客财物。根据第7章第III部,业主可单方面向区域法院提出申请,并以订明格式的誓章或非经宣誓而作的声明支持,申请扣押令状,授权查封、扣留及出售租出处所内的可动货品以抵偿欠租。申请毋须通知租客,正正是为免租客先行转移资产。这项工具对商用处所远比住宅有用——商户会留下存货与设备,而住宅单位内的物品通常抵不了多少。

执行程序也是先付钱、后回本。申请人须就执达主任的开支及保安员服务预缴按金,每次执行都会从中扣除一部分;尝试次数愈多,成本愈高,而这些费用只有在执行成功、变现所得足以同时偿付判定债项时才收得回来。业主若在考虑是否追讨一笔小数目,应诚实地把这一项计进去。

租务数据看欠租的实际代价

市场数据,2026年9月。上文的法律框架不会过时,本节的数字则会,列出只为量化问题的金额。

公开的市场成交纪录显示本周有两宗港岛租务成交。西营盘一个新落成项目的一房单位,实用面积278平方呎——项目2026年3月起入伙,共161个单位,实用面积由177平方呎至666平方呎——以每月22,500港元租出,折合实用呎租约81元,于2026年9月11日录得。鲗鱼涌一个2003年7月落成屋苑的两房单位,实用面积611平方呎,以每月26,000港元租出,折合实用呎租约42.6元,于2026年9月10日录得。以上是个别成交,并非市场平均数。

按惯常的2个月按金计算,这两份租约的保证金分别为45,000港元及52,000港元——此为我们根据上述租金自行计算,未计管理费或水电按金。2个月按金只能覆盖2个月欠租,其余一概不能覆盖:15天期限至入禀之间的空隙、轮候聆讯的时间、法院给予租客解除没收租权的期限、执达主任按金,以及重新放租期间的吉屋损失。按金是局部缓冲,而不是补救办法——这正是应在第16天行动、而非拖到第4个月的最有力理由。

放盘租金数据则说明吉屋的代价。一个公开放盘平台的市场放盘数据显示,西半山2026年9月的平均叫租为每平方呎实用61港元,较上月的63港元下跌约3%;另一个公开放盘平台于2026年9月11日在其自订的西半山分区内,显示149个住宅放租盘。两个平台的分区界线各有不同,也与PropMark的分区划分不同,因此两组数字应并列阅读,不应相加;地区平均数只宜作为参考锚点,绝不应用作个别单位的估值。

从规模看,公开成交数据录得香港过去3年约82,130宗租务登记,对比约217,048宗买卖。这只是单一资料库的覆盖范围,并非官方总数,但足以说明:在这个体量的市场中,出现若干宗欠租是统计上的必然,而不是运气不好。

在租约开始前降低风险

趁双方关系融洽时,立即为租约加盖印花并提交CR109表格。确保文件载有明订的没收租权条款、租客可行的通知地址,以及逾期缴租的利息条款——香港法院曾执行租金及其他欠款的利息条款,Luvpa Ltd v Honor City HK Pharmacy Ltd 一案便是例子。若租客的还款能力较薄弱,可考虑担保人或预缴更长期的租金;上述西营盘租务成交的租客正是一名非本地学生,以年付方式缴租,这是市场对同一风险的回应,不过该宗个案源于开学前放盘供应紧绌,并非普遍惯例。最后,保存银行纪录、收据及注明日期的往来文件。

重点总结

香港为业主提供了一套行之有效的欠租补救办法,但每一项都要经过法院或审裁处,每一项都假设你在租约开始时做好了行政基本功。租金逾期15天,租约即可被没收;追讨金钱与收回单位分属不同机构;租约未加盖印花或CR109未获加签,两者都会在起步前被叫停;而租客也很可能补回欠款并继续住下去。及早行动、文件齐备,并把按金视为缓冲而非解决方案。

Disclaimer: The information in this article is provided for general reference only. Regulations, market conditions and lender criteria in Hong Kong change frequently and may differ from what is described above. Nothing in this article constitutes legal, financial, tax or mortgage advice. Readers should verify current rules with the relevant authority and consult a qualified professional before acting on any information in this article. PropMark accepts no liability for any loss arising from reliance on its cont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