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香港,多數私人住宅屬「共同業權」模式,所有業主共同持有大廈公用地方,例如走廊、電梯、外牆等。因此,所有業主必須共同承擔管理及維修開支,並透過定期繳交管理費來維持屋苑運作。
根據香港制度,這些責任會寫入大廈公契(DMC),並具有法律約束力。換言之,即使你「沒有使用某些設施」,亦不能豁免支付管理費。
在香港,多數私人住宅屬「共同業權」模式,所有業主共同持有大廈公用地方,例如走廊、電梯、外牆等。因此,所有業主必須共同承擔管理及維修開支,並透過定期繳交管理費來維持屋苑運作。
根據香港制度,這些責任會寫入大廈公契(DMC),並具有法律約束力。換言之,即使你「沒有使用某些設施」,亦不能豁免支付管理費。
在香港,買樓除了是尋找一個安樂窩、一項長遠投資之外,其實你還同時「買入」了該屋苑的一部分業權,等同成為物業的共同持有人。既然是持份者,出席業主大會(無論是周年大會 AGM,還是特別業主大會 EGM),就是你最核心的權利與義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