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入拆解香港住宅物业“长命契”背后的法律隐患:剖析《物业转易及财产条例》第 8 条赋予之单方面破除权利、切断兼并权之实务程序、离婚诉讼与债务隔离中的资产自保防线,以及分权共有后的按揭与变卖限制。
在香港进行住宅物业买卖,支付地产代理佣金向来被视为理所当然的交易成本。坊间普遍约定俗成地认为“买卖双方各付1%”是硬性法规,但从法律本质而言,佣金的支付义务纯属合约约定,受香港法例第 511 章《地产代理条例》以及地产代理监管局(EAA)制定的法定协议所规管。
很多业主以为管理公司表现不佳,也要等到合约期满才能更换。其实《建筑物管理条例》已订明业主可以主动召开大会、就终止委任进行表决,并向管理公司发出正式通知的完整程序——以下逐步拆解。
继承了香港物业,并不代表可以立即出售。本文说明遗产承办、执行人身份与业权转移之间的关系,以及受益人在放盘前应先处理好的事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