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香港进行住宅物业买卖,支付地产代理佣金向来被视为理所当然的交易成本。坊间普遍约定俗成地认为“买卖双方各付1%”是硬性法规,但从法律本质而言,佣金的支付义务纯属合约约定,受香港法例第 511 章《地产代理条例》以及地产代理监管局(EAA)制定的法定协议所规管。

继续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