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香港,買樓除了是尋找一個安樂窩、一項長遠投資之外,其實你還同時「買入」了該屋苑的一部分業權,等同成為物業的共同持有人。既然是持份者,出席業主大會(無論是周年大會 AGM,還是特別業主大會 EGM),就是你最核心的權利與義務。
好多人以為在香港買樓,最難的一關只是儲夠首期和通過銀行的供樓壓力測試。只要每個月準時供款,成功「上車」之後,關上物業的大門,屋內的空間便可以隨心所欲處理?
事實上,在香港做業主,除了每月向銀行履行供款責任外,自你在律師樓簽署買賣合約(Sale and Purchase Agreement)的那一刻起,除獲得物業的擁有權外,同時亦承擔一系列與物業有關的法律責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