账面回报与实际回报:物业税、个人入息课税,与香港出租物业的真实收益

一张拆解香港出租物业“账面回报”与“实际回报”差异的资讯图表。左侧显示账面回报(毛租金回报率,如 5%);右侧详细对比扣除开支(差饷地租、管理费、维修费)及扣除税项(15% 物业税或选用个人入息课税)后的净租金回报率(如 2.5%)。底部背景为维多利亚港天际线。

几乎所有关于香港住宅的租金回报数字,都是未扣税、未扣支出的账面回报。它把12个月租金除以买入价便停下来——未计物业税,未计差饷与管理费,而且往往以业主多年前的买入价作分母,并非今天买家所能付出的价格。

这样算并非不诚实,只是那是计算的起点,而非终点。以下拆解税务那一环:物业税如何计算、何时选择个人入息课税会改变答案、为何出租后第一张税单比税率所暗示的更大,以及哪些申报期限的后果远比罚款严重。

物业税实际上如何计算

物业税按出租物业的应评税净值,以标准税率征收;2020/21至2026/27课税年度的标准税率为15%。课税年度由每年4月1日起,至翌年3月31日止。

应评税净值并不等于利润。税务局先计入你在该年度实际收取的租金,扣除已确认不能追回的租金,再扣除你同意支付并已支付的差饷,然后就余额给予20%的修葺及支出法定标准免税额,余下的金额才是课税基础。

这20%比税制中任何一项都重要,因为它是自动给予的,而且是“取代”你的实际支出。按揭利息、管理费、代理佣金、保险、装修,以至更换热水炉的真实费用,全部不在物业税的计算之内。完全没有花费的业主,与花掉全年租金三分之一的业主,得到的都是同一个20%。

若差饷由租客支付,计算便可以心算完成:以租金的80%乘以15%,实际税负相当于租金总额的12%。这个数字是准业主最值得记住的一项。

差饷扣除有两个容易出错的细节。其一,只有你同意支付并且实际支付的差饷才可扣除,所以扣除权跟随租约条款,而非跟随缴款通知书。其二,地租虽然与差饷列于同一张季度缴款通知书,但在物业税上完全不可扣除——把通知书上的总额全数申报是常见错误。已获差饷宽减抵销的部分,同样不可申报。

用一宗已核实的租务成交来看

这一节以单一宗真实成交示范计算。它是个别租务成交,并非市场平均数;引用的原因是数字公开而且有明确日期,并非推介该屋苑。

根据2026年9月2日公布的公开成交纪录,鲗鱼涌康怡花园一个中层单位——实用面积668平方呎,三房一套间隔——以每月27,500港元租出,实用呎租约41元。同一纪录显示业主于2012年以713万港元购入单位,持货14年,并列出约4.6%的租金回报。

这4.6%是以2012年买入价计算的。它反映14年前的入市成本,而非今天买入同类单位所能取得的回报,而且是未扣任何税项与支出之前的数字。以下把物业税套用在同一宗租务上;表内数字为笔者根据上述租金与买入价自行计算。

该宗租务的物业税计算港元
全年租金(27,500 × 12)330,000
减:修葺及支出法定标准免税额 20%66,000
应评税净值264,000
物业税(15%)39,600
扣除物业税后余下租金290,400

物业税取去39,600港元,相当于租金总额的12%,令以2012年买入价计算的回报由约4.6%降至约4.1%。笔者假设差饷由租客支付(纪录并无说明由谁支付),亦假设全年12个月租出、没有空置期。上述计算未计差饷及地租、管理费、维修、保险、租务佣金及任何按揭利息,这些项目都不能减低物业税。亦未计租约本身的印花税:以此租金订立2年期租约,印花税为1,650港元,即平均年租的0.5%,按惯例由业主与租客分担。

重点不在于4.1%是否令人失望,而在于两个数字之间的差距完全可以预先算得出来。以引述的回报率去推算收入的业主,在任何意外开支出现之前,已经高估了约八分之一。

个人入息课税:唯一能扣减按揭利息的途径

物业税完全不容许扣除出租物业的按揭利息。对有按揭在身的业主而言,这是整个计算中最大的缺口,而处理方法只有一个:选择个人入息课税。

个人入息课税适用于通常居住于香港的人士,或香港临时居民。它把应课薪俸税、利得税及物业税的收入合并为一项计算,给予个人免税额,并以累进税率而非划一标准税率征税。在这项计算之内,为赚取应课物业税的租金收入而借款所支付的利息,便可以扣除。

这项扣除有两个硬性上限。其一,扣除额不得超过该个别出租物业的应评税净值,即最多把该单位的收入拉平至零,不会出现负数,亦不能与另一物业互相抵销。其二,物业未有出租期间的利息——例如由家人自住,或两份租约之间的空置期——完全不可扣除。

选择是否有利,是计算问题而非原则问题。按揭金额大而其他收入不多的业主,通常会少缴税;本身收入已接近累进税率上限的高薪人士,把租金收入合并计算后可能反而多缴。这项选择按年作出,税务局亦提供税款计算程式,可同时试算两种情况。留意这与薪俸税下的居所贷款利息扣除并非同一回事:后者适用于自住居所,而非出租单位。

为何第一张税单接近双倍

出租单位后收到的第一张评税通知书,通常载有两个数字,按租金总额12%作预算的业主往往会意外。除了已评税年度的最终税款之外,通知书同时征收下一年度的暂缴物业税,按同一应评税净值以同样15%计算。因此要缴付的现金,接近一年税款的两倍。

暂缴税分两期缴付,第一期通常在11月到期,第二期在翌年4月——时间上配合业主到期时已收取该年度大部分租金。若该年度中途才开始出租,暂缴税并非按已收的部分年度租金计算:应评税净值会先按比例化为全年12个月,这正是为何在例如1月才起租的单位,第二年的税单看来会不成比例。

制度设有缓冲。你可以书面申请缓缴全部或部分暂缴税,使用IR1121表格;申请须于缴税到期日前不少于28日,或通知书发出日期后14日内(以较迟者为准)送达税务局。常见理由包括:暂缴年度的应评税值少于或可能少于上一年度的90%;已出售该物业;或选择个人入息课税将减少税款。单位转为空置,或以明显较低租金重新出租,都是典型情况。

具实质后果的几个期限

一宗香港租务涉及4个日期,其中3个由签署租约当日起计,另一个由税务年度结束起计。

租约须于签立后30日内加盖印花。业主与租客同样须负责缴付印花税,惯例是双方分担。税率视乎租期而定:

租期印花税
没有订明或不确定年租或平均年租的0.25%
不超过1年租期内租金总额的0.25%
超过1年但不超过3年年租或平均年租的0.5%
超过3年年租或平均年租的1%
副本每份5港元

租金须向上进位至最接近的100港元,租约内列明的按金不计入。留意香港常见的2年期租约属0.5%那一级,而非0.25%;租期为1年或以下者,则按整段租期的租金总额计算,而非按年化金额计算。

新租约或续租通知书(CR109表格)须于签立租约后一个月内交差饷物业估价署批注,逾期提交须缴付310港元。重点不在那笔费用,而在于取回已批注的副本,才具备入禀追讨租金的条件。这使CR109成为香港物业事务中最便宜、却最不应省略的一份文件。

租期超过3年的租约,另须于签立后一个月内在土地注册处注册,而且必须先加盖印花,才能注册或在法庭上获接纳为证据。

此外,如你须课税而税务局未有发出报税表,你必须在评税基期结束后4个月内以书面通知税务局并提供详情——以3月31日结束的年度而言,即7月31日或之前。IR6129表格正是为此而设。

仔细的业主仍然容易忽略的地方

第一是同意。若单位有按揭在身,出租前通常须取得贷款机构的事先同意;未经同意而出租,可能构成违反按揭条款,并令物业面临被收回的风险。这是一通5分钟的查询,偶然可以省下极大代价。

第二是不能追回的租金。它只可在确认无法追回的该个年度扣除,而非在租客停止交租的年度扣除;日后若追回任何款项,须在收回的年度作为收入申报。这条规则的前后两半可以相隔数年,后半部分因此常被遗忘。

第三是单位本身以外的一切。联权或分权共有的物业,须以BIR57表格申报,而非个人报税表。楼宇公用部分的租金收入——天台、外墙、地铺、车位——同样须课物业税;已成立业主立案法团的,由法团代表全体业主申报及缴税。租金纪录亦须保存,因为无法提供证明的扣除,等于得不到的扣除。

结论

香港物业税刻意设计得粗略:应评税净值不过是租金减差饷、再减划一的20%,然后征收15%;对大部分租务而言,即租金总额的12%,与单位实际的营运成本无关。按揭利息的宽减只能透过选择个人入息课税取得,而且以承担该贷款的物业的应评税净值为上限。请按接近双倍的第一张税单作预算,记住已批注的CR109才是追讨租金的前提,并把任何引述的回报率理解为以上一切之前的数字。

上文引述的租务成交,来自2026年9月2日公布的公开成交纪录,属个别成交而非市场平均数;由此推算的数字为笔者自行计算,并已列明假设。税率、免税额、表格及期限以税务局、差饷物业估价署及香港政府一站通于撰文时公布者为准,日后或有更改。本文旨在说明制度如何运作,并不构成税务、法律或投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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